這樣的薪水沒辦法支付生活開銷的。除了距離太遠,薪水不到3萬也是不考慮的因素之一,隨便找個餐飲服務生的全職就能超過3萬了⋯⋯因為對享受到美食的愉悅有共鳴,做我能認同的食物的餐飲這種拋頭露面可以接受。我認同做沒有圖利行為的慈善不是一件壞事,但連自我都還沒實踐反而先去做出犧牲⋯即使我知道它們是社會當中的弱者⋯⋯我還沒到這種為人不為己的階段。
一萬元以下的房子還真的滿可怕的⋯⋯那住的地方還是先緩一緩,先找到餐飲工作,至少薪水比較不必擔心休假又比較有機會符合勞基法。如果14號那天看的房間沒有滿意的,先開始投履歷心情上比較能平復⋯⋯住的地方已經又吵又臭,連工作的時候也得被臭被髒還要被不習慣好好遵守規則的台灣人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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