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The Cry For Myth

20130121  (一)
......只要賺錢仍是最高目標,只要我們實際上無法以身教導正倫理,只要年輕人不被鼓勵去形成自己的人生哲學,只要電視上充斥性與暴力,也沒有教導我們學習去愛的精神導師 —— 只要上述的情形仍舊當道,可怖的憂鬱和自殺便會持續地在年輕族群中出現。

20130122  (二)
......當一個人發覺前景極其坎坷茫然時,他可能會考慮以服用過量藥物或乾脆槍殺自己的方式結束生命,至少這樣還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如果我們終將一死,壯烈成仁總比哀泣自憐來得有尊嚴
就像伊底帕斯一樣,人必先哭喊「我必須搞清楚我是誰?」,然後才能對抗自己的現實處境。這行止不僅希臘人如此,所有為找出自我認同的情感而掙扎的人,亦復如此。
人如要保持心智健全,就一定要尋求調伏意識的感覺、情緒與觀念之流,刻意努力為自己做一些原本由家庭、習俗、教會和國家為我們所做的事。換句話說,就是要能夠形成理解我們經驗的神話。
(這段我想找原文來看。位置:第一章第四節的最後一段)
...神話支撐了我們的道德價值。當今道德式微,某些地方甚至已到蕩然無存的地步,這對當代人益形重要。
...「神話是奧祕的外衣。」湯瑪斯曼在《喬瑟夫兄弟們》這部關於古代神話的巨著前言中,如是寫下他的洞見。
如果她的祕密目標(可能是無意識的)是在扮演眾神之王,並且認為可以像擊敗前二位治療師一樣地打敗我,那麼她以怒火回報我也是可以理解的。我暗自忖度,前二位治療師的錯誤,或許是因為他們不自主地承擔起將她治癒的責任,這樣她就不必去經歷自己的「地獄」了

20130126  (六)
根本的答案就是,神話是永恆的。它們處理最重大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變,因為人不會變。它們處理愛情、戰爭、原罪、暴政、勇氣、命運等問題:它們都以某種方式處理人與神聖力量之間的關係,不論神聖力量是殘酷的還是正義的
說古老的神話非死即枯萎是不正確的。事實上,每個有意識的受造物都必須以某種形式與與這些危機遭逢......
在《奧瑞斯提亞》劇中,整個文明都繫於這個審判結果。因為在這個審判的象徵行為中,陪審團是由人類而非眾神組成;人類必須為他們自己的文明承擔責任。
劇中的宙斯大吼著,是他創造了奧瑞提斯與人類,因此奧瑞提斯必須順從其命令
宙斯震怒之餘,便讓太陽和星球在天空諸旋轉,以顯示自己創造諸天的神力。於是他挑戰這位年輕人,說道:「如果你繼續執迷不悟,你知道你的下場會有多慘嗎?」
以下奧瑞提斯所回應的這句話:「人類的生命肇始於絕望的彼岸!」......
我們取自聖經的可能只是角色本身 —— 亞伯拉罕和以撒,拔士希巴和大衛 ——實則不然,他們都是心靈的處境。這類故事總是非常吸引我。希臘人對我也有相同的吸引力。以伊底帕斯為例子 —— 除了他的處境外,我們所知不多,但故事以最熟練的手法帶出最深刻的矛盾衝突。

20130127  (日)
心理問題的根源出自人們和自己文化中具有重要心理意義的人物,所保持的關係密切程度。因此,在心理治療中浮現的神話,與文化和家園都有重大聯繫
被剝掉神話而饑腸轆轆佇立過去事物中的現代人......必須瘋狂地挖掘自己的根,即便它是埋藏在太初遠古的殘骸中
《舊約聖經》中,耶和華對人類所能施予的最殘酷懲罰,便是「從『生者之書』中將他們的姓氏抹掉」。這就像共產主義國家一樣,可以改寫歷史讓某些人永遠銷聲匿跡,創造出一種無名社會的現象。這種把人的身分認同奪去、摧毀其神話的做法,乃是一種威脅奴隸人格的精神懲罰......

20130205  (二)
使人傾注心聲、擁有「在地」之感的家,是健康神話的根本要素。許多接受心理治療的案主發現,他們的神經症問題和他們從未能擁有一個傾注心聲的家密切相關。連恩提及他治療的一位從不說話的五歲小女孩。她由雙親帶來,直接走進內診室,然後就像「小佛陀」般坐在地上。連恩在對面以同樣姿勢坐下。小女孩的手一會兒朝這邊動,一會兒朝那邊動,連恩也以同樣的方式舞動自己的手。一小時過去了,沒有人說話,他們只是沈默地複製這小小的部落舞蹈。治療時間結束後,他們站起來,小女孩也回去了。稍後她竟然開口和父母說話了。連恩後來才知道,當小女孩的父母問她在診療室內發生什麼事時,她回嘴道:「不干你們的事情。」
英雄是本土文化的象徵,社群的最高目標便投射在他們身上。沒有英雄,設群便少了核心,因為英雄代表社群的靈魂。為了讓人們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理想、勇氣與智慧,英雄是必要的。貝克說:「社會必須設法讓其成員有英雄感;這是二十世紀最大的挑戰之一。」我們渴求英雄作為我們人格的典範、行動的標準,以及血肉相連的倫理。英雄是活動的神話
就其最深刻的意義而言,英雄是我們創造出來的,是我們集體創生的神話
我們的問題在於混淆了名人與英雄。「名人只是因為有名才有名」,這個定義仍舊有效。......真金不換的英雄是極罕有的。
在美國雅痞運動之後,我們經常把英雄主義與賺大錢混為一談。
我們製造的假英雄搞壞了英雄的名聲。諾斯是雷根總統以及不少美國人眼中的英雄。但是他顯然犯了法,至於嚴重要什麼程度目前還不清楚。今日英雄少有,有人會覺得奇怪嗎?
今日的學生極度物化,對社會與教育機構嗤之以鼻,對成績分數競爭激烈,不覺得作弊有什麼不對。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志向是內傾的,是屬於個人的,追求個人主義重於社會或人道的目標,這反應出過去十年來瀰漫在我們國家的「自我優先」哲學。
我對美國人文學科走下坡的情況憂心忡忡,因為那是學生接觸頂尖西方文學之處。西部某大學英美文學研究所的教授說,他班上共有五名學生,而課堂對面的資訊所教室卻有三百名學生。
希望是否得以實現,不是英雄的主要考量。雖然德蕾莎修女不可能減輕加爾各達的重大苦難,史懷哲也沒能減緩非洲的瘟疫,但是這些英雄人物仍然是我們神話穹蒼中閃亮的星星。因為他們是我們所能得到的最偉大禮物,使我們相信宇宙中確有值得我們認同的人物存在。
因為神話主要靠家庭流傳,而且家庭是我們初次認識社會神話的地方,所以當我們檢視一九八六年夏天,十九歲的Robert Chanbers在紐約中央公園勒死十八歲Jennifer Dawn Levin的事件時,務必小心謹慎。
就神話的意義而言,這兩位年輕人是無家的。「神話護衛並確保道德的實踐。」馬凌諾斯基如是說,沒有神話就沒有道德。羅伯與珍妮佛甚至連可反抗的神話和倫理模範都沒有。他們的無家可歸顯然不在身體或金錢的意義,而在心理和精神層次上。他們在神話的真空,以及倫理的無根環境中成長,這是再清楚不過了。當羅伯重新模擬謀殺現場時,他不斷地重複「我要回家,我要回家」,透露出深層的傷感。但是他在神話意義上是沒有家的。在這樁謀殺案的各種「解釋」中,可以聽聞到對我們社會的神話消弭及精神貧乏狀態的尖銳抗議,實乃無家可歸的情境。
願望、嚮往、渴求、塑造神話 — 所有這些人類意識的活動。如今是前所未有的重要。任何決心的教導或原則性的規範,倘若不能含括以上的活動便註定要失敗。
......案主的神話往往在早期的童年記憶中,可以特別清楚地被分辨出來。並不是這個記憶真的發生了 — 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它是否發生過,進一步說,它是真實或幻想事件,其實無關緊要一般而言,案主本身無法確定事情真發生過,或只是個夢或幻想。這也是佛洛依德發展嬰兒性慾理論時所要面臨的問題;他的這個理論建立在維多利亞時期婦女透露自己被父親強暴的「記憶」基礎上。最初佛洛依德把這些坦白之言當成事實看待,當他開始懷疑其中有許多是神話而非事實時,才懊惱了起來。但是這些故事與兒童神話同等重要,它們是維多利亞時期傲慢父親要求小孩完全符合他們期望的產物。敘事與神話同樣重要,從我們的觀點而言,這種就某個事件 — 不論真實還是想像 — 創造神話的作為,是個重要的議題。
記憶主要立基於神話之上。某些事件在我們的內心發生,它可能是真實,也可能是幻想。我們在記憶中形塑它,就像每天捏陶土那樣,我們很快便從那個事件中形塑出神話來。我們隨後將神話保存在記憶中,作為日後類似情境的指引雖然神話不會透露太多案主的具體背景資料,但確實可以讓我們對回憶的當事人有深入了解。因為當事人會重新改造事件,形塑它,加點色彩或增添細節。我們於是看到這個人及其生命態度的顯像。就像沙特說的:「神話是超越的行為。」
神話是小孩為了賦予奇怪經驗意義而形成的。神話組織我們的經驗:將各式各樣的東西放在一塊兒,然後孕育出結果來。神話的誕生與滋養,源於記憶的創造過程與人心統合的需要。神話的形成或多或少讓孩子們鬆了一口氣。神話經常是孩童心靈唯一寄託的對象,不論神話的內容痛苦與否,再怎麼樣也不如真實的歷史事件痛苦。神話有撫慰的功效,儘管它們可能(或說特別)是與殘酷的事情有關。詩人Susan Musgrave寫道:你被困鎖的生命  是你自己選擇的記憶雖然這個選擇通常是無意識的,卻十分有影響力
譬如說一個人二、三歲時的兒時記憶,頂多只有一、二件,而忘記其它千百件事。嬰兒一天吃三頓,一年被送上床三百六十五次,但是這些他全都忘了,只記得這一件事。因此,記憶與事件發生的頻率完全無關我們真的很容易忘記自己最常做的事,例如早上起床等。對小男孩與小女孩而言,記憶必定帶有某種特殊的重要性、某些重要的意義

《An Essay on Man》by Ernst Cassirer
《Elmer Gantry》by Sinclair Lewis
《The Uses of Enchantment》by Bruno Bettelheim
《The Courage to Be》by Paul Tillich

《The Oresteia》by Aeschy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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